權責
- Nim’s Dynamic Workshop

- 2021年8月17日
- 讀畢需時 1 分鐘
這題目太招眼球了,是甚麼槓桿工作術或發財大計?
可都不是,是另一位名演員黃一山,分享羅嘉良的事跡。
在電視台三次獲得視帝殊榮,豪不簡單,也待上不少光陰。
1983-2003是羅活躍於大台的時段,當時的工資物價,有很明顯的差距,但都被羅向外闖,一年光境,把握機會追過。
黃所提及的,還有一個管理上的小行為;大道理。
在國內工作的時候,羅得到了工作專用的代步車🛺,供上下班時用;有人提議待接載其他同事一齊收工食飯。
羅則以避免公器私用而拒絕❌。既然花費飽餐,交通費也是項目的一部分。
行為表面,是權責之比,同時也是統一口徑的表現;文章沒有提及羅下班有否使用代步車🛺,但可以理據的讓專人使用適當工具🧰,也如文章所述,非使用權責的人仕,亦免除無可賠償的風險。
法理情之間的平衡,理想的例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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